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落实咸宁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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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xia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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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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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政办发〔2017〕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咸安区落实咸宁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咸安区落实咸宁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
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精神,顺应质量发展新趋势,深入推进质量强区新战略,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根据《咸宁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质量大会精神,紧紧围绕《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质量观,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崛起的战略取向,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推动质量强区建设,着力创建政府推动、企业主动、部门联动、社会互动的质量工作大格局,全面提升产品、服务、工程、生态质量和政府工作质量水平,全力打造富有特色和影响力的咸安质量品牌,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进入“质量时代”。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末,全区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创新能力加强,质量环境明显优化,服务质量显著提高,质量意识普遍增强,质量基础保障全面夯实,群众质量满意度全面提升,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质量和政府工作质量总体水平达到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指标体系要求,顺利通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
三、具体目标
(一)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农产品、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逐步打造咸安优势产业群、高端品牌群,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竞争力明显提高,形成一批有特色、高质量、有影响力的咸安品牌、知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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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产品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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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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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食品监督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地产农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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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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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CCC目录内产品认证证书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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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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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数量年均增长10%以上,基本消灭无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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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
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进绿色建筑、住宅节能和住宅产业化工作,引入重大设备监理机制,有效保证设备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保障房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提高房屋住宅性能,市民对工程质量(尤其是住宅质量)的满意度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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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工程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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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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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城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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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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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一批国家“鲁班奖”、省级“楚天杯”,建设工程实现质量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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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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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工项目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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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质量
咸安区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的服务质量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争创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定期开展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服务业顾客满意度不断提升,服务业效益持续增长,人民生活获得感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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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服务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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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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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家庭服务、健康养老、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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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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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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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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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和城市管理基本实现产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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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态质量
生态质量明显提高,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模式不断推广,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大气污染治理成果不断巩固,城市卫生水平明显提高,公共环境布局更加合理,居民舒适度不断加强,全力打造国际绿色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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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生态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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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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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三类以上水质达到100%、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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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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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处理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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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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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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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工作质量
行政审批更加便捷高效,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各级政府组织工作质量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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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政府工作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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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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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不断精简,流程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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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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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投诉、应急渠道不断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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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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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和企业对政府工作质量满意度不断提升,达到7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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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措施
(一)制定质量发展规划。将质量强区列为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区政府每年制定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年度行动计划,区质强办各成员单位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将质量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列为“全面建设小康”指标之一,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职责,充分运用倒逼机制,加强结果转化运用。
(二)打造特色质量文化。形成符合城市特点的质量理念和质量精神,通过“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多种形式活动进行宣传。积极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生产经营氛围;建设一批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坚持“质量从娃娃抓起”;广泛开展质量进社区、进校园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质量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为实现质量强市愿景、凝聚人心士气提供精神动力。
(三)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质量安全保障需求,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支柱产业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中心和实验室。围绕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夯实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基础。实施标准化战略,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建立健全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大力实施“计量惠民”工程、推行产品质量认证,鼓励重点优势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管理体系认证,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加大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
(四)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质量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质强办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将质量工作列为各单位、各乡镇工作考核的主要指标。二是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多元共治机制。发挥市场在质量管理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落实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督促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大中型企业全面实施首席质量官等制度,形成上下游环节层层追溯的约束机制,倒逼生产经营者强化质量管理,真正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建立以预防为主的质量风险防控机制和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事故。四是强化质量强区建设保障机制。将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创建工作达到预期效果。五是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法人的质量第一责任人地位,落实质量管理和失职追究责任制。大力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企业标准意识,持续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持续提升产品质量。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全区企业生产的产品生产许可证、CCC目录内产品认证证书覆盖率达到100%。农产品、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特种设备“一岗双责”制度。
(六)大力提升工程质量。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开展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和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有效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和居住性能;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严格执行节能标准规定,以绿色建造引领建设行业转型发展。引入重大设备监理机制,有效保障设备工程质量和安全,重点整治工程渗漏、裂缝和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常见质量问题,着力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
(七)全面提升服务质量。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的服务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培育一批影响大、竞争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业大型企业,不断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凝聚民族特色的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和项目,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指数不断提高,形成健全的质量投诉渠道,及时解决群众质量投诉。
(八)不断提升生态质量。以建设国际生态城市为目标,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推动绿色办公、绿色家庭、绿色出行,加强企业引导和社会宣传,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强化对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控,落实污染隐患和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九)努力提升政府工作质量。精简行政审批流程,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观念,坚持创新驱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行政审批3.0版”。坚持开展“治庸问责”和“电视问政”,提高政府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加强政府机关法制化、标准化建设,不断规范和持续改进政府人员日常工作质量。
(十)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销售网点(网络)质量执法。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传播“工匠精神”,依托咸宁市几所高校,集中培养中高级质量管理、标准技术、检验检测专业人才。
(十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一是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研发平台,打造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格局。积极创建企业创新平台,提高自身研发能力。二是改善技术创新的市场环境,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加强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培训、产品检测、新产品鉴定、技术转让等中介服务。引导并支持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三是实行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
(十二)共享发展成果。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和“云上咸安”建设成果,借助“两微一端”平台完善质量监督和投诉渠道,实现“人人都是质量监督员”。开展群众质量满意度测评,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不断建立完善质量监督员制度和消费者维权渠道,全面提升群众的质量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7月--9月)。研究制定《咸安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2017年10月--2018年7月)。各相关单位根据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三)城市自查(2018年8月--2018年9月)。区质量强区工作委员会配合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查找问题。各责任单位对照查找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并及时改进。
(四)各单位整改(2018年10月--2018年12月)。应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要求,各单位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巩固创建成果。
(五)申请验收(2019年1月)。做好迎接验收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都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健全组织机构,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责任到人。
(二)加强依法行政。各级各部门在职能法定框架下建立工作目标,制定工作任务,落实保障措施,统筹好积极推动质量强区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依法有所为、有所不为之间的关系。
(三)加强目标责任督查。各级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创建目标实现。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区质量强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创建信息,每季度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区政府将适时检查考核本方案贯彻实施情况,并结合目标考核,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搭建群众乐于、便于参与的创建宣传平台,积极组织市民为创建工作建言献策。确保宣传工作全领域、全覆盖,做到电视有影,报纸有字,电台有声,网络有文,开设专题、专栏讲坛。树立质量兴趣典型,推出亮点,以正面宣传为主,讲好质量兴趣故事。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向社会和群众宣传质量发展的目标和意义,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质量发展,在全社会形成质量强区的浓烈宣传氛围。
附件:咸安区落实咸宁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