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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编辑:xianangovcn | 发布时间: 2017-11-13 | 174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咸安政办函〔2017〕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巩固适龄人员参保缴费率,提升人均缴费额,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8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选择较高档次参保缴费,适龄人员参保缴费任务完成率达100%,不断提升人均缴费额,确保人均缴费额不低于200元。逐步探索并试行银行代扣代缴、自主终端缴费等征缴方式,引导城乡居民主动按时参保。
  二、缴费对象及缴费标准
  (一)缴费对象:凡是具有我区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1个缴费档次,参保人自选档次缴费。根据鄂人社函〔2017〕28号和咸人社函〔2017〕8号文件精神,2018年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最低缴费档次定为200元。
  三、征缴时间
  全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征缴时间为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各乡镇办、各相关单位要抓住元旦、春节两个关键时段组织突击征缴,采取集中征缴与连续征缴相结合的模式,确保3月底全面完成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目标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办、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二)强化宣传发动,提高参保热情。今年征缴任务数较之去年有大幅度的减少,但人均缴费额要求增加至200元以上。各乡镇办、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将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惠民政策宣传到位,尤其要讲清按时参保可享受政府每年30-60元的补贴,多缴多得政府补贴,提高群众的参保热情和积极性,引导群众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三)强化工作力度,积极扩面征缴。在做好已参保人员续缴工作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查漏补缺,积极动员16-45周岁的适龄未参保对象早日参保缴费。对外出务工人员、全家搬迁进城人员、长年居住在区外的各类特殊人员,要采取亲友联系、电话通知等形式动员参保,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四)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完成任务。区公安、国土、民政、卫计、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提供并共享相关统计数据及基础信息,确保征缴工作顺利进行。
  (五)强化责任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区政府和各乡镇办、各相关单位签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定期进行督查和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乡镇办、各相关单位也要逐级签订责任书,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同时,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基金管理制度,将征缴的保费及时上解进入财政社保专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推迟上解基金。对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要严肃予以查处;对基金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咸安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任务分解表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附件

咸安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征缴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序号

乡镇(办)

2018年任务数

备  注

1

汀泗桥镇

10190

 

2

向阳湖镇

8350

3

官埠桥镇

9940

4

贺胜桥镇

6140

5

双溪桥镇

16530

6

马桥镇

10720

7

桂花镇

10930

8

高桥镇

7520

9

大幕乡

10970

10

温泉办事处

6210

11

永安办事处

6210

12

浮山办事外

6210

13

横沟桥镇

12780

合  计

122700

注:1.各单位分配任务数为2017年任务数乘以85%;奶牛场任务数包含在向阳湖镇任务数内;

    2.按鄂人社函〔2017〕28号、咸人社函〔2017〕8号文件要求,今年人均缴费额征收标准不低于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