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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编辑:xnxact | 发布时间: 2016-01-14 | 2686 次浏览 | 分享到: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咸安政办发〔2015〕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咸安区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安向阳湖现在农业科技示范区,咸安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
  《咸安区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安区政府办公室
2015年  月   日

咸安区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品位和功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咸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香城泉都、浪漫咸安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先改造成片棚户区、再改造其他棚户区。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按照小户型、齐功能、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  基本居住功能。坚持整治与改造相结合,合理界定改造范围。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
二、改造方式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安置相结合,优先考虑异地安置。在改造中可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统筹用于符合条件中的保障家庭。要积极推行货币安置,通过提供政策优惠、规范操作流程、优化服务等方式,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安置,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将存量商品房作为重要的安置房源。
三、改造范围及计划安排
  (一)改造范围:包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中连片建设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使用功能不全,建筑密度大,使用年限长,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不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达标,安全隐患突出的居民区及城中村。
  (二)计划安排:从2015年至2019年,计划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区、办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第一批:2015年启动实施棚改项目   个,完成棚改   户;第二批:2016年启动实施棚改项目   个,完成棚改     户;第三批:2017年启动实施其余棚改项目。
四、部门职责
区发改委:负责棚改项目的立项以及项目向上申报工作,争取年度投资计划;向省和国家争取棚改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区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涉案处理。
区司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涉法问题的法律援助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棚改计划和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更多的国家和省的资金支持;对棚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人社局:负责按国家有关政策落实棚改区域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等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改区域的土地权属调查;棚改区域内建筑拆除后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
区环保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环保评估工作;落实环评意见通过审批。
区住建委:负责棚改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招投标监管以及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积极向省和国家争取棚改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区征收办:负责棚改项目的督促指导、进度督办;负责棚改项目的确认、立项、审批、申报等工作;组织对拟拆除建筑进行测量、评估;负责与区城投公司洽谈确定棚户区改造资金基数。
区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棚户区内的日常巡查;做好棚改项目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区城乡规划局:负责棚改规划的编制;棚改项目的规划选址,下达棚改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审查项目规划方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负责整个棚户区范围内建后的批后管理。
区城投公司: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融资、运作和实施,积极争取银行专项贷款,筹措棚改项目资金;负责按期拨付改造资金;负责同提供代筹房源的开发企业签订意向协议;及时做好棚改后土地收储。
区房产局:负责制定区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负责棚改工作中的有关政策指导和宣传;对棚改范围内拟拆除建筑是否属于棚户区改造对象予以认定;确定建筑评估中介;对棚户区范围内建筑的结构、类型、类别认定提出指导意见;负责建立棚改项目房源代筹信息库,确认房源及房源的合法性,提供代筹房源价格信息;负责棚改补偿方案的审查。
区地税局:负责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区供电公司、供水公司、天然气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经过棚改区域内所属管线拆除、设施迁移等工作;负责棚改项目水、电、气、电信工程的安装;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各乡镇办:负责棚户区内的日常巡查,及时拆除棚户区内违法建筑;负责各棚改区社区居民及村民房产的摸底调查、洽谈补偿初步方案、拆迁动员,与拆除对象签订相关协议;负责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区直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其职责做好棚改的相关工作。
五、实施步骤
1、组建工作专班。每个棚改片区,都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区直一个部门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该片区棚改工作的协调推进。
2、开展政策宣传。各棚户区改造工作专班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发布棚改公告,组织召开涉迁单位、涉迁村组干部及居民代表参加的棚改工作动员暨政策培训会,主动向涉迁居民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3、组织入户调查。各棚户区改造工作专班组织对拟改造片区开展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意愿,安置意愿等。要求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同时,根据征询到的改造意愿的汇总情况,确定改造项目是否启动。
4、拟定年度计划。区征收办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综合考虑政府财力等方面的因素,拟定年度征收计划,并报区政府批准。
5、制定实施方案。棚改实施单位按照区政府审批的年度改造计划,按项目编制改造实施方案,上报区棚改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按获批的改造实施方案开展房屋征收相关工作。
6、组织入户测量及评估。在对棚改范围内拟拆除建筑是否属于棚户区改造对象予以最后认定后,片区专班与被拆迁对象代表和相关单位共同选定评估公司,由评估公司对拟被拆迁建筑物等进行测量评估,分户建立测量档案,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审核确认、公示。
7、制定补偿方案。公布拆迁补偿价格,逐户分发拆迁补偿结算明细,草拟拆迁补偿初步方案和拆迁补偿协议。组织相关部门和被拆对象进行协商,最终确定补偿方案。
8、签订补偿协议。逐户与被拆对象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9、组织房屋拆迁。动员被拆迁对象进行自拆;选择拆迁公司,对不愿自拆的进行拆除;协调经过片区的公共管线权属单位对片区范围内管线进行自行拆除。
10、收储棚改土地。棚户区改造区块完成拆迁工作后,其土地由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咸安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     任组长,区住建委、区房产局、区城投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相关职能部门一名副职领导任组员的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组建“咸安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征收办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从区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协调等日常工作。
各棚改片区分别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该片区棚改工作的协调推进。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每季度要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议内容:各棚改片区专班和成员单位汇报各自一个季度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对棚改项目专班和成员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拿出解决方案,并对下一步棚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棚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并拿出意见、形成共识。
(三)加强工作检查督办 。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棚改项目的督办检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棚改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督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对棚改工作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做法和好人好事,及时予以推介和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片区工作专班和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