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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来源: | 编辑:xianangovcn | 发布时间: 2017-12-29 | 130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180号)精神和《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我区对本级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2011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咸安区政府、区政府办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法律依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
  三、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1.《咸安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咸安政发〔2015〕10号)。
  四、继续有效的区政府办规范性文件12件
  1.《咸安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定(暂行)》(咸安政办发〔2012〕54号);
  2.《咸安区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咸安政办发〔2012〕114号);
  3.《咸安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办法》(咸安政办发〔2015〕26号);
  4.《咸安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管理办法》(咸安政办发〔2015〕43号);
  5.《咸安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咸安政办发〔2015〕73号);
  6.《咸安区城乡贫困群众临时救助管理暂行办法》(咸安政办发〔2015〕74号) ;
  7.《咸安区易地扶贫因户施策办法》(咸安政办发〔2016〕27号);
  8.《咸安区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办法》(咸安政办发〔2016〕37号);
  9.《咸安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咸安政办发〔2016〕74号);
  10.《咸安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咸安政办发〔2016〕54号);
  11.咸安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咸安政办发〔2017〕6号);
  12.《咸安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咸安政办发〔2017〕17号)。
  五、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
  1.《咸安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咸安政发〔2011〕12号);
  2.《咸安区权属资源类争议处理办法》(咸安政发〔2013〕9号)。
  六、失效的区政府办规范性文件6件
  1.《咸安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咸安政办发〔2011〕86号);
  2.《咸安区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塔基用地及补偿标准》(咸安政办发〔2012〕17号);
  3.《咸安区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咸安政办发〔2012〕104号);
  4.《咸安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咸安政办发〔2012〕105号);
  5.《咸安区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咸安政办发〔2013〕131号);
  6.《咸安区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咸安政办发〔2015〕30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