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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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xia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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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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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政办发〔2017〕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行为监管工作,规范各方主体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指导思想
近年来,我区各级各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有效遏制了各类腐败现象的发生。但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在标后履约方面,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现象屡禁不止,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时有发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为此,在进一步加强招投标交易环节管理的同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的监管力度,提高招投标公信度和政府投资效益,营造诚信经营、诚信履约的市场环境,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咸安区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奇明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卢卫军 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陈 伟 副区长
李 平 区政协副主席、区国土局局长
成 员:余宾鹏 区政府办副主任,咸安经济发展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洪声耀 区财政局局长
周文平 区住建局局长
田海湖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浩业 区水利局局长
王 勇 区农业局局长
镇 斌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刚 区公安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
毛睿智 区政府办秘书二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日常检查以及督促案件查处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由镇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现阶段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分析和调度。
三、明确职责分工
各责任主体要按照有利于招投标合同落实,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有利于节约政府投资的要求,全面落实监管职责。
(一)项目法人单位的职责。项目法人单位是工程建设标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工程的建设全面负责,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内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履约的责任条款和违约的责任条款;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核查相关资料是否与招投标文件一致,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项目施工单位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的人员资格相符,督促项目施工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工程管理台帐,如实记录人员到岗履责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应予追究行政责任的,应立即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工程决算及出具审计报告(结论)。
(二)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与退还的管理;负责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的备案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标后履约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向各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标后履约中发现的问题;协助和督办国土、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标后履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按照规定做好标后履约中不良行为的记录和处理工作。
(三)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责任及执行制度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动态巡查,如实记录巡查情况,建立建设工程巡查记录登记制度;会同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开展招投标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和不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依照合同约定应当追究违约责任的,应督促项目法人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会同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做好标后履约中不良行为的记录和处理工作。
四、把握重点环节
要把握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重点环节和关键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合同签订及变更的监督管理。要严格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一致,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合同约定不明确确需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合同及补充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报行业主管部门及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落实对承建单位项目经理和关键岗位人员施工现场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为杜绝关键岗位人员施工现场缺位现象,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现象,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人脸识别考勤管理系统,要求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各承建单位所有关键岗位人员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岗位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到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人脸录入备案,确保相关人员身份的真实性。对不按规定进行人脸录入或考勤不合格的中标单位,依据《湖北省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暂行办法》及招投标文件有关内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因特殊情况施工现场及有关被考勤对象需暂停考勤的,经项目法人单位书面同意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及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项目法人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通过现场监督,核对项目经理(项目建造师)、专业技术人员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发现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不到岗或违法违规更换的,除依据合同约定扣罚违约金外还应督促改正,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及综合监督管理机构。项目法人单位应督促施工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落实人员到位履行职责记录制度;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是否按招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监督管理,制定具体项目施工管理到岗履职的考核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投标承诺的施工管理人员不到岗或擅自更换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当场下达人员不到岗责任书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立案查处并通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为咸安区建设市场管理重点监控对象,并按相关规定上报。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中确定的派驻现场施工有关人员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必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同意依法依规进行更换,并向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所变更人员必须是本投标单位人员,执业资格等级和管理经历应符合投标文件要求,且不得低于变更前标准,人员变更的比例不得超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总人数的50%。
(三)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人中标后,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以及合同的规定,自行完成所中标的项目工程,严禁中标人将其中标的项目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中标的项目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项目确需分包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项目法人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项目法人单位发现中标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立即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中止合同,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法人单位发现非中标单位进场的,应立即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中止合同。对发生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严厉查处,严禁渎职和不查处行为的发生。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形成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工程标后履约监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应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强信息的沟通,形成信息共享机制。要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案件协查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严肃查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二)加强对工作落实的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履行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各项监督工作落实到位,严禁不作为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同时,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要形成协作配合机制,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形成监督合力,为全区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