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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编辑:xianangovcn | 发布时间: 2017-09-27 | 150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咸安政办函〔2017〕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公文报送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文办理程序
  (一)规范公文报送
  各级各部门向区政府报送公文,必须严格执行“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制度。除区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或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及部分涉外事项外,一律送区政府办公室文书机要科按程序办理,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区政府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分送。不得委托外单位人员代送公文。对未按程序报送的公文,文书机要科不负责跟踪办理、存档管理。
  报送区政府的公文(请示、报告)必须以本单位正式文件的形式(红头)呈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采用规范的上行文格式,不得以内部呈批件、白头信函等非正式形式上报。单位签发人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上报条件和要求的请示公文,不予签发上报。
  请示应一事一报,并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有关部门报请区政府审批的事项,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经相关部门会签后,由主办单位行文上报区政府审批,或由主办单位和相关部门联合行文报区政府审批。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列明各方理由,提出办理建议,经相关部门会签后再行文报区政府决定。
  原则上区政府不直接受理企事业单位的请示性公文。确需区政府研究决策的事项,由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所请示事项涉及的主要职能部门向区政府行文请示。属于区政府主管部门或所请示事项涉及的主要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由行文单位直接向相关部门请示或协商处理。区政府各部门不得将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或能够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的事项向区政府行文请示。
  各级各部门有关事项需以区政府名义行文报送上级政府或上级部门的,须先经区直对口或职能部门审核、会签。如同意行文上报,再报送文书机要科按程序行文。
  各乡镇政府向区政府报送的公文一般应在成文日期之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区政府各部门向区政府报送的公文一般应在成文日期之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  
  (二)规范公文审核
  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原则上需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或区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审定。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由主办单位按照公文格式和标准起草初稿,送有关单位会签,并经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区政府办公室对应科室初审,再送文书机要科审核,进入文件审签程序。其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应按要求先送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再送文书机要科审核。
  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各有关单位须向区政府呈报发文请示及代拟稿,发文请示要写清发文目的、发文依据、公开属性、征求意见情况及有关部门(单位)协调会签意见等内容。属于规范性文件的,还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
  (三)规范领导批示办理
  则上区长的批示件由文书机要科转区政府督查室,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并向区政府领导反馈办理情况;除重大事项外,其他区政府领导的批示件由文书机要科转区政府办公室对应科室,由区政府办公室对应科室负责督办并向区政府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对区政府领导明确要求单位或部门办理并报告结果或批请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研究处理的批示件,单位或部门应按规定时限抓紧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原则上一般公文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公文按批办时限要求办结。区政府领导批示多个部门办理的,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及时汇总上报办理情况,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较长时间办理反馈的,应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说明,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区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要随时告知报文单位办理情况。
  对区政府领导批请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参阅的批示件,除重要事项外,单位或部门可以不单独行文回复。
  (四)严格公文退文制度
  公文报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文书机要科不予受理:“倒行文”的;公文质量差的;越级上报的;公文未经区政府办公室对应科室初审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核的;格式不规范的;未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或审核的。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公文要素不全、内容和体例不符合规定的公文,一律退回主办单位,由其按规范程序重新报文。
  二、提高公文办理质量
  各级各部门制发公文必须严格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等规定的格式和标准执行。公文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公文起草要做到情况属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无误,相关附件材料齐全规范。凡代拟公文质量不高、有明显错误、相关附件材料不齐全的,文书机要科将予以退回。
  三、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尽可能减少发文数量。以下情况原则上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发文;凡上级由部门或部门联合下发的,由我区相关部门自行下发或转发;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自行制发;凡可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发文;过去已有明确规定,没有新的部署要求和实质性变化的不发文;在领导分管范围内已作部署的不发文;领导小组、指挥部、委员会等常设、非常设临时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以各自名义下发相关文件。
  四、明确公文办理时限
  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原则上要求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拟出初稿,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签程序。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文件送审稿,原则上主办单位应根据审议意见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毕,送文书机要科进入办文程序。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部门会签时间)。文件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会签。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单位另有时限要求外,相关部门原则上应在主办单位将公文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或回复明确意见,严禁相互推诿扯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签署意见或按期回复的,相关部门应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否则主办单位可视其为无异议,并据此继续办理公文,但应在报送区政府的公文中说明有关情况。
  各级各部门需要请示区政府的事项,应当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给区政府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一般事项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紧急事项,应事先与区政府办公室沟通说明,尽快行文(标注“急件”)报送。
  五、加强公文保密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文保密工作,特别是单位负责人要带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文保密工作制度,确保国家秘密保密安全。在报送区政府公文及其他公文时,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准确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重要的保密性公文、密码电报的传送,要做到专人专车。公文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保密法》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部门(单位)公文保密工作,严禁公文乱放乱传和失泄密事件发生。
  、加强公文处理业务指导
  区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公文处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因公文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区政府办文书机要科应切实加强对全区各级各部门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努力提高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