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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xianangovcn | 发布时间: 2018-05-11 | 19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咸安政办发〔2018〕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
  为进一步规范咸安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71号)精神,结合咸安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任务,压实主体责任
  区项目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决策到实施的相应环节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进行项目建设管理的单位,要按照法定职责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相关的单位,要配合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二、坚持依法审计,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审计机关要牢固树立依法审计意识,坚持在法定职责权限内开展审计工作,依法确定审计对象和范围,严格规范审计取证、资料获取、账户查询、延伸审计、审计处理等行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
  三、围绕中心工作,严格落实审计项目计划管理
  区审计局要于每年10—12月份对全区已完工并验收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按照《湖北省政府投资审计实施办法》(鄂审投发〔2016〕104号)第九条、第十条要求,依法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报市审计局,由市审计局汇总报省审计厅备案。区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主要由区审计局依照法定程序直接组织实施审计。审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已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由区审计局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未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14〕369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或自行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建设单位需聘请中介机构审计的,按现行体制选取中介机构开展项目审计。建设单位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和出具的咨询报告应向当地审计机关报备,审计机关视情况进行重点抽审。
  四、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等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坚守审计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审计职权、个人影响谋取私利。坚持公开透明,加强对审计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审计项目廉政回访等监督检查,抓好廉政制度贯彻落实,切实防控廉政风险和审计风险。审计机关在投资审计工作中确有必要购买社会服务的,要严格把关,依法审慎进行,加强全过程监管,对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严重失信和违反职业道德的社会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要加大通报和责任追究力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执行。我区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审计机关结存的在审项目,继续依据《咸安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