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件内容:
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及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2、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
类别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2(2) | 商务评审 | 6.0 | 项目组成员(不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建筑、结构、给水排水、工程造价、园林、公路等相关专业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项目组成员需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及职称证书,每提供一个专业类别得1分,最高得 6分。) |
现更改为:
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
类别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2(2) | 商务评审 | 6.0 | 项目组成员(不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建筑、给水排水、园林、路桥等相关专业人员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项目组成员需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及职称证书,每提供一个专业类别得1.5分,最高得 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