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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 | 编辑:咸安区普法办 | 发布时间: 2018-09-10 | 19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咸宁市咸安区普法工作办公室
咸安普法办〔2018〕10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办、场),区直各单位普法工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震慑犯罪、教育公民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有效开展,现就我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

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与全区当前正在组织开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持续深入开展好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法律六进”、“宪法、监察法宣传‘十二个一’”、“宪法、监察法宣传‘百千万’”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

项斗争有关精神。广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全国、全省、全市会议精神,广泛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和中央、省委、市委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决心,宣传成功打掉黑恶势力犯罪的典型案例,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宣传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和觉悟,增强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弘扬社会正气,让人民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二、活动形式

(一)开展重点对象、重点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将扫黑除恶专题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内容,预防国家工作人员

充当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网络,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防止黑恶势力向校园渗透。加强对社区服刑、刑满释放以及戒毒康复人员的宣传教育,防止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而造成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强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在村级换届选举过程中,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中,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

(二)开展“法律六进”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题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活动,采取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置宣传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现场咨询讲解、编发扫黑除恶典型案例等方式, 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识,积极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三)形成多维度的强大宣传态势。充分利用法治公园、

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以及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等公共设施,积极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 级各类媒体和“两微一端”、头条号等新媒体开展扫黑除恶 主题宣传。在学校、医院、市场、街道、车站、码头、公交车、出租车车体、候车厅(亭)、交通护栏、建筑物墙体、围 (围墙)等公共活动场所张贴悬挂(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 语,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性的认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纳入年度法治宣传重点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创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的方式方法。要围绕各单位、各部门特点,拓宽普法思路,综合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群众广泛参与和充分认可的、具有特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扩大工作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进一步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报道力度。要注重总结工作成果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努力打造工作亮点,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简报、图片)及时报送区普法办。联系人: 吴少华,电话:8323803,邮箱:xnpfb@163.com

 

 

 

                                 2018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