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击此处添加文字
双击此处添加文字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通知
来源: | 编辑:xianangovcn | 发布时间: 2018-06-06 | 1996 次浏览 | 分享到:
咸安政办发〔2018〕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鄂政发〔2017〕6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3月起,开展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开展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查清全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和利用现状,系统细化和完善全区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全区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整体提升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能力,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等工作需要。
  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做好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是“实施创新驱动、绿色崛起战略”的重要资源保障。
  二、调查内容和任务
  (一)调查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全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二)调查任务。主要任务包括:按照全国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国家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乡镇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查清全区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各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全面查清永久基本农田内耕地的类型、质量、数量和实际种植状况;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自然资源调查、湿地调查、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调查。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三、调查时间安排
  按照市政府部署,全区统一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标准时点。
  2018年1月至4月,开展调查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组织队伍培训、开展宣传、业务试点、经验总结等工作。
  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初始调查成果整理、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全区土地调查基本数据,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2020年,完成区级统一时点增量更新数据调查和数据库质量检查工作,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统一时点调查成果汇总。
  四、调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
  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区级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局编制预算方案;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区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二)明确分工。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三)制定方案。区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定全区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五、调查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将土地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调查经费足额到位,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调查工作要求
  具体调查工作,由专业队伍承担。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土地调查承担单位要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以合同方式规范其调查行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推行项目监理制,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单位。要采取措施,严格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对调查成果质量负责,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完整。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为保证调查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调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我区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咸安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附件
咸安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  伟  副区长
  副 组 长: 李  平  区政协副主席、区国土局局长
          朱铁明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龚长永  区发改局副局长
          邓昌柏  区民政局副书记
          刘春林  区财政局监督局局长
          王移明  区国土局副局长
          张红兵  区环保局副局长
          徐  斌  区住建局副局长
          肖继斌  区水利局主任科员
          吴达明  区农业局副局长
          黄  洋  区统计局副局长
          杨文俊  规划咸安分局副局长
          施劲松  区林业局资源林政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王移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